出口代理協議
協議編號:
簽約地點:大連
簽約日期:
甲方:
乙方:大連鴻運通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稱甲方)與大連鴻運通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項目: (具體名稱及數量等以商檢、海關核定為準)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負責對外談判,確定出口商品的品名、數量、價格條款、裝運日期等有關情況,并將有關資料和客戶資料告知乙方。
2. 甲方對乙方同外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內容負責,并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后果。
3. 甲方應保證按期、按量交貨并對貨物的質量負責,如因此方面問題致使外商驗收不合格導致不能按時發貨,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發生質量問題時由甲方全權處理,乙方可協助甲方處理各種索賠等事宜。
4. 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甲方應提供辦理上述單證的原始資料,乙方予以協助完成,但乙方不承擔未能及時取得該單證的后果。
5. 甲方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后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乙方的指定帳戶,并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于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6. 甲方委托乙方出口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不論是以甲方或乙方的名義對外發生,均由甲方承擔。
7. 協助乙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同甲方指定的外商簽訂買賣合同或三方合同,該合同內容需由甲方在簽訂前確認并負責,并經乙方同意。
2. 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數據及時制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單據,但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用于出口業務操作。
3. 在乙方能力范圍內,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收到甲方委托后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4. 應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但貨物的真實性由甲方負責。
5. 乙方不承擔出口貨物在承運過程中所產生的損失。甲方可以為所承運貨物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保險,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凡以乙方名義投保的,保險事故發生后,甲方應按保險合同規定期限,通知保險公司并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將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6. 協助應由甲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范圍內的各種支持。
四、結算約定條款:
1. 甲方按出口業務貨值向乙方支付出口貿易代理費,出口貨值>50000美金/票,出口貿易代理費按出口貨值0.8%/票結算;出口貨值≤50000美金/票,出口貿易代理費按出口貨值的1%/票結算;出口貿易代理費不足800元人民幣按800元/票為最低收費。其他費用如報關費、驗貨費、裝箱費、港雜費、辦證費、拖車費等如發生實報實銷。
2. 對于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乙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甲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過程中乙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及銀行匯率變化的風險。
3. 如貨物需要退運返修或以貨樣廣告品等進出口,甲方應承擔貨物重新進口及出口產生一切費用(費用支付同本條款第1條)。
4. 具體費用支付:
①若為發貨后付款的,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貨物出口前支付乙方每票出口業務貨值的10%作為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出口業務的押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支付),乙方方可操作出口業務。待整個業務完成后,乙方正常結匯核銷并到國稅局開據出口代理證明后將押金退還甲方。
②若為發貨前預收部分或全部貨款的,乙方在收到外方預付貨款或尾款結匯后,留取其中10%作為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出口業務的押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支付),待整個業務完成后,乙方正常結匯核銷并到國稅局開據出口代理證明后將押金退還甲方。
③T/T方式下:乙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后,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后匯入甲方的開戶帳戶。
④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后將業務產生的全部費用付至乙方,乙方方可到國稅局開據出口代理證明給甲方。
5. 如乙方不能按期限(貨物出口后三個月內)與外商結匯,甲方有權扣留出口貨值10%作為違約金(最低5000元/票),或協商解決。
6. 不管何種結算,甲方都必須預先開來合法的收據后,乙方才能給甲方結算。
五、保密條款 雙方應保證對商業信息作出合理的保密措施。
六、違約條款
1. 甲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2. 本協議一經訂立,雙方均應自覺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為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賠償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
七、合同的爭議與解決 如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方可向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協議有效期自2011年07月01日起至2012年06月30日止。
2. 本協議的變更、修改和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文件,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3.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大連鴻運通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并蓋章) (簽字并蓋章)
地址: 地址 :大連市中山區杏林街64號花樣年華三期407室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出口代理:在外貿代理的出口代理業務中,我們提供從對內外簽訂合同-審核信用證-租船訂艙-出口商檢 ( 商檢換單 ) -出口報關-制作、審核議付單據-交單議付-收匯-核銷等全程服務。
出口代理流程:對外、對內簽訂合同-信用證審核 ( 以信用證為收匯方式 ) -出口制單-出口訂艙-出口商檢 ( 商檢換單 , 法定商檢貨物 ) -出口報關-出口查驗 ( 隨機查驗,非法定 ) -提單審核-制作、審核議付單據-交單議付-收匯-審核廠家增值稅發票-核銷等。
出口程序較為繁瑣 ,牽扯環節較多、稍有不慎就會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例如信用證詐騙、不符點交單、國內增值稅發票不符無法退稅等。我們將利用在這方面的多年工作經驗和銀行,稅務等的多年合作關系 ,及時提醒客戶 ,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產生。認真仔細、按時收匯、早做準備。
1.海運出口運輸工作,在以CIF或CFR條件成交,由賣方安排運輸時,其工作程序如下:
(1)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使出運工作順利進行,在收到信用證后,必須審核證中有關的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匯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能轉運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級等,有的來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如航線證明書,船籍證等,對這些條款和規定,我應根據我國政策,國際慣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辦到等來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備貨報驗:就是根據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等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準備好應交的出口貨物,并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冷藏貨要做好降溫工作,以保證裝船時符合規定溫度要求。在我國,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出具證書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有的出口商品需鑒定重量,有的需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的,都要事先辦妥,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 做好出運前的準備工作,貨證都已齊全,即可辦理托運工作。
(3)托運訂艙:編制出口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托訂艙手續。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后,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貨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4)保險:貨物訂妥艙位后,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保險金額通常是以發票的CIF價加成投保(加成數根據買賣雙方約定,如未約定,則一般加10%投保)。
(5)貨物集中港區: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后,按照港區進貨通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志清。要注意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按時完成進貨,防止工作脫節而影響裝船進度。
(6)報關工作:貨物集中港區后,把編制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外銷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后方可裝船。
(7)裝船工作: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后,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接貨裝船。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并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理貨員如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即在收貨單上批注,并由大副簽署,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但作為托運人,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注以取得清潔提單。 (8)裝船完畢,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取已裝船提單,這時運輸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單結匯: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證備齊后,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議付有效期限內,向銀行交單,辦理結匯手續。